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总工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部)或明确女职工工作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女职工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九)推动工会女职工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发挥作用制度。发挥女职工工作联系点、女职工工作信息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工会工作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女职工工作培训制度,将女职工工作作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工会领导干部增强重视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的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对专兼挂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全覆盖。注重培育不同层面工会女职工组织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会女职工工作新路径
(十)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做好对内统筹,各级工会相关部门、产业工会和直属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年度安排、重点工作中研究部署、统筹考虑,汇聚资源力量,合力推动女职工工作。做好对外协调,积极争取人社、卫健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延长工会女职工工作手臂;在现有体制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密切与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合作,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十一)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化对党领导下的工运事业和妇女事业重大成就及历史经验的学习研究,把握工会女职工工作规律性认识,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会重点工作,立足新时代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定期开展女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和专题调研。加强调研设计,提高调研质量,及时通报、交流调研成果,加大优秀调研成果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工作性意见、转化为政策制度。
(十二)注重品牌塑造创新。强化品牌意识,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传统特色品牌的巩固拓展和发展提升,持之以恒做优做强女职工普法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玫瑰书香、会聚良缘、爱心托管、托育服务、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特色品牌,不断赋予品牌新内涵、新亮点,发挥品牌示范引领效应。结合实际及时发现培育、总结提炼基层典型经验,努力创建更多体现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工作品牌,增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